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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啟動臭氧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發(fā)布時間:2022-06-13 13:42

          為應對臭氧引發(fā)的重污染天氣,保護公眾健康,根據(jù)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zhàn)役”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6月13日零時啟動臭氧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的通知》要求,按照《成都市臭氧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年版)》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臭氧重污染期間本市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決定于2022年6月13日零時起,啟動臭氧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臨時交通管理措施,中心城區(qū)建成區(qū)執(zhí)行以下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具體如下:

          一、每日20:00至次日8:00,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國VI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除外)通行。

          二、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拌合車(國VI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并配套有瀝青煙等揮發(fā)性有機物收集系統(tǒng)和凈化處理裝置的除外)通行。

          三、中心城區(qū)是指四川天府新區(qū)、成都高新區(qū)、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區(qū)、郫都區(qū)、新津區(qū)。

          四、建成區(qū)是指城市行政區(qū)內實際已成片開發(fā)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qū)。

          五、在采取臭氧重污染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除執(zhí)行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六、臭氧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管理。違反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處罰和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

          來源: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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